[quote]引用第19楼lifai于2014-10-30 23:15发表的 :
多谢参与,详细反馈如下: [ post]多谢参与,详细反馈如下:意外死亡损伤领导,经济收入尚可!
详情:1)养路第一任队长外出联系业时,于1992壬申年某日(不详)在白藤头发生车祸死亡.
2)继任为指导员(党员,农场习部队制的,相当于副队长)搞业务接待多年,陪饮陪食得了胃癌,于1994甲戍年往生了.
3)接任统计(相当于会计,在财务桌办公)于1995年底,洗澡时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往生了.接着仓管员兼出纳也于1996年脑中风,瘫了两年亦死了!
4)1997年由本队职工推举一会开手扶拖拉的男职工当队长,此人于2010年因侵吞国家拆迁养路队的集体财产"道班房"赔偿款及补偿宅地,占为己有,亦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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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教材,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