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人和协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地人和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按规定维护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服务大众,调解纠纷,创造和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天地人和协会,是指民间在法律和社会道德原则范围内自发组织成立的协会,以从事学习交流、服务大众、调解纠纷、自筹经费运作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效益和公益同步进行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天地人和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 天地人和协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条件成熟可以在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天地人和协会的登记管理。
第六条 由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负责管理协会和理事会工作。
第二章 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设立和运作
第七条 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人员
自发组织,具备志同道合,团结一致,有公益心和事业心,能按协商一致决定平均自愿筹股,并且在董事会中具备有专业天地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知识、管理知识、领导才能、公道正派的人员。
第八条 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资金
由确定的董事会成员商定运作资金,并按比例区分为效益基金和公益基金,由董事会成员自行筹集,(董事会成员内公开)确定分担风险按股受益和负责公益责任
第九条 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人员加入和退出
董事会自发自愿加入和退出。加入者写出感想在自己QQ空间发表日志并置顶,填写董事会备案表,通过原始发起的五人董事决议,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同意加入。董事会成员只要写出申请退出,任何人不准阻挠其退出,但担任董事期间所产生的责任义务必须处理妥善方可退出。所占股份的接受,同等条件下,原董事会成员应有优先权。
第十条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领导机构
由董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从董事会成员中选出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二届。
第十一条 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的解散
如遇以下条件,董事会可商议解散事宜
(一)不可抗力然灾害;
(二)国家法律调整后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冲突;
(三)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触犯刑法连累协会;
(四)少数服从多数决议。
第十二条 天地人和协会章程包括《董事会章程》(董事会内部公开)包括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董事会、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会长、副会长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天地人和协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天地人和协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内部公开)。
第十三条 天地人和协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董事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董事会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天地人和协会准登记董事会决议》《天地人和协会民间组织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天地人和协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天地人和协会分支机构依据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的授权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天地人和协会及分支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天地人和协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董事会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撤销登记。
天地人和协会解散的,其分支机构同时解散。
第十六条 天地人和协会在解散前,应当在董事会领导下清理所有效益和公益责任,完成清算工作。
天地人和协会提前一个月向外界宣布解散,所有公益和效益责任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完毕。并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协会解散,所有未处理完成的纠纷调解和公益事业结束。
第三章 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设立和运作
第十七条 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人员
理事会成员分为专业理事和热心易友理事。专业理事备二到三个自己全程操作完整实例交到董事会,事例和数据及主家信息必须真实(协会将为其保密,若理事实例展,将隐去主家的信息),确定为专业理事;若不提供实例,自愿加入,则为热心易友理事。
第十八条 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三益”和“三不”
加入协会的理事(三不)不用交会费、不推销产品、不要求捐款;(三益)有平等互助和谐交流的场所、有困难纠纷可以请求协助调解帮助的场所、各个地区有群众请求服务可以作为地方代表获得推荐的机会并且协会作为后盾化解不必要的风险。
第十九条 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资金
有三部分,一是董事会自筹基金中公益拔付部分;二是有公益项目接受社会上的捐赠;三是每个专业理事获得地方代表资格,获得推荐服务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投入公益基金部分。作为日常费用及公益费用,必须经过理事会会议决策支配使用。
第二十条 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人员加入和退出
加入退出遵循自愿原则,了解协会的组织原则,宗旨和行为准则,经慎重考虑,自愿加入的,写一篇加入协会的感想并在自己的QQ空间日志发布并置顶,同时通知董事会成员,让董事会成员加进协会QQ群,在群空间下载理事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寄往董事会指定邮箱,由董事会将名字添在理事会成员表中并向社会公布则完成理事资格确认;自愿退出的,将日志撤销置顶,写个退出声明,通知董事会成员,撤出协会QQ群,由董事会将备案表还回给其本人,并保留退出声明,由协会向社会公布退出,完成退出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由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理事参加董事会
任理事满三年后,没有过失,表现良好,并且自愿加入协会董事会的,可以写申请给董事会报批,一旦批准将进入董事会任董事,权利义务与现任董事会成员平等。
第二十二条 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领导机构
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从理事会成员中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3年,最长可连选连任二届。
第二十三条 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的解散
如遇以下条件,理事会可商议解散事宜
(一)不可抗力然灾害;
(二)国家法律调整后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冲突;
(三)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触犯刑法连累协会;
(四)少数服从多数决议。
第二十四条 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章程》包括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天地人和协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天地人和协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理事会成员(定期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天地人和协会设董事会下设理事为5人至25人,董事和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天地人和协会,按《天地人和协会效益、公益责任分担章程》、《董事会章程》、《理事会章程》承担效益和公益责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内部少数服从多数选举决定。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天地人和协会的事务管理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是天地人和协会的决策机构,在法律和社会道德不禁止的原则下管理整个协会。
理事会是协会专业事务的管理机构,在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带领下管理专业事务。
董事会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一半以上理事同意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和理事表决,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效益和公益活动;
(四)天地人和协会的分立、合并。
董事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七条 天地人和协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天地人和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有权向董事会及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董事会负责人详细反映情况和想法,负责人必须认真听取,并仔细衡量并启动决策会少数服从多数进行决策。
第二十八条、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天地人和协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天地人和协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天地人和协会被撤销任职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天地人和协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天地人和协会由董事会筹集的财产,及协会接受捐赠的财产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董事会内部运作的资金应该在董事会内部定期公布。理事会由于业务操作收入中相应收入的公益基金,其公益使用由理事会决策,必须有明细的收入支出记帐,并且一年二次公布。在年度计划中应当向社会公布理事会现有的资金及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第三十条 天地人和协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法律规定要纳税的,应该依法纳税。
第三十一条 天地人和协会的董事筹集财产及其理事公益收入受法律保护,按两个《天地人和协会效益、公益责任分担章程》、《董事会章程》、《理事会章程》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天地人和协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天地人和协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30%。
天地人和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确定。
第三十四条 天地人和协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可以凭自愿原则作普及宣传及接受捐赠。
第三十五条 天地人和协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天地人和协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天地人和协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六条 天地人和协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天地人和协会专业事务和调解案例资金运作理事会的操作实施年度检查;
(二)对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天地人和协会分支机构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对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天地人和协会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和章程的行为依法进行戒处。
第三十八条 天地人和协会对天地人和协会理事会、天地人和协会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董事会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九条 天地人和协会每年将年度工作报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条 若有向协会捐赠的人员,捐赠人有权向天地人和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天地人和协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天地人和协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天地人和协会遵守捐赠协议,如果违反协议可以解除捐赠协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天地人和协会董事会,要修改及未尽事宜召开董事会决议增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