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的贪赃枉法,是政治腐败,社会动乱的原因之一,亦是君主专制社会的大患。张璁对贪官污吏,刻剥人民,嫉恶如仇。张璁上疏奏皇帝,依律治罪贪官污吏。 0VI[6t@
嘉靖六年(1527)八月,张璁在掌管都察院时,向明世宗奏上《宪纲》(共95条),择其中最急切者七条陈之。依照宪纲实行,可严肃风纪,整顿官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r8s=<:
《世宗实录》载:“(张璁对世宗说)今之监司,苞苴公行,称为常例,篮簋不伤,恬然成风,是监司又为部院之府库矣。……上下重征,皇上虽有忧民之心而泽不下究,故清明之治卒不可成。臣见每年进表,三年朝觐,(地方)官率以馈送京官,向民科敛,小民怨声载道,上干天和,叠见灾异,皆赃夫之冒所致,宜严加禁约,犯者勿赦。’上曰:‘前后所奏,皆欲革贪风以隆治道,迩来贪墨成风,外官剥下奉上,民穷财尽,实由于此。都察院其严禁察访,犯者并以赃论。”地方官为贿赂京官,搜刮民财,以至篓挞诛求,民穷无法生活,那有不为盗的。张璁认为,治国之道,以爱民为先,愿治之君,必严于赃禁。贪墨成风,其根源在于内阁。内阁是政本所在,即最高统治机构的核心。内阁贪赃,则部院和地方就肆无忌惮,无所不贪了。 M >s,I^
张璁对吏治进行了整顿。如调整内阁翰林,加强科道官员对官吏的监督。在他掌都察院时,严监察制度,重法司之权。他先后两次罢黜、更替了不称职的御史和巡按御史25人,并申明宪纲规定: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各道监察御吏、吏典,但有不法等事,许 互相纠举;监察御吏巡历所至,不许地方官出郭迎接;巡按不许带人 马随行,凡设彩铺毡无名供馈之属一切不用等等。 Ar[$%
张璁在任用官吏方面,主张推举“廉能爱民者”,不受资历限制。嘉靖九年(1530),他在《论用人》疏上说:“近该北直隶巡抚官奏,欲尽将进士、举人选补此地方州县正官,臣思之心有未安。”张璁认为:“凡州县官无分进士、举人、监生、吏员,但有廉能爱民者,许一体推举擢用,庶在位者各有所奋发,而百姓蒙泽也。” 0"c(n0L
嘉靖十年(1531年),吏部侍郎徐缙询私纳贿,经举发受都察院勘问,徐求解脱,投书行贿于张璁,张发其私。由“法司同证徐缙贿孚敬事,黜为民”,此事使朝野受到震动。 ;5aAnvgW
张璁的改革与反腐损害了皇亲国戚、太监、官吏、权贵阶级的既得利益,不能不引起他们的仇恨,弹章不绝。但由于他一切秉公,两袖清风,亦奈何他不得。张璁几次致仕离京,“衣囊一箧,已渡潞河,既有温旨,旋踵复人,以行李鲜,而内顾轻也”。犹如一介寒儒。张璁奉公廉洁,严于律己。他一再告诫家乡族人不要因他在朝做高官,便倚势凌人干不法事。他居朝十载,不进一内臣,不容一私谒,不滥荫一子侄。 X]Ma:1+
嘉靖十四年(1535),张璁称病告老还乡。嘉靖十八年二月,病殁于家,卒年65岁。帝在承天,闻之伤悼不已(《明史张璁传》)。嘉靖皇帝特赐赠太师,谥号文忠。由于张璁一生做事刚毅果敢,不畏权势,廉洁自敛,深得后人好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