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前执行夏令时的时间表:
1935年至1951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195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1953年至1954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1955年至1956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1957年至1959年,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
1960年至1961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974年至1975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197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986年4月13日至9月14日,
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
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
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
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
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
1986年至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全国范围实行了六年夏令时,每年从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整(北京时间)到9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令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
夏令时实施期间,将时间调快一小时。1992年4月5日后不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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